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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食品安全办发布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

2018

01/31

11:41

来源

昆明信息港

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,近日,昆明市食品安全办发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预警,提醒广大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,聚会聚餐欢庆佳节的同时,需要注意饮食安全,科学饮食消费,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。

食品安全办提醒,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尽量到信誉好、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、商场(店)、市场进行选购,选购时注意看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,要选购新鲜的食物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。就餐时尽量选择环境整洁、信誉度高,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(A级或B级),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齐全的餐饮单位。

冬季,很多老年人有吃草乌、附片等乌头碱类药物的习惯,食品安全办表示此类药物含有乌头类生物碱,对心脏毒性大,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。因此,严禁各类食堂、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类群体宴请聚餐,以及家庭或个人擅自加工食用此类有毒中药材。尽量不要食用混合野生干菌,以及“新奇”、“野味”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,特别是老年人、幼儿、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。

切忌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、专家报告等,如需购买保健食品,需要找信誉好、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,并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,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、厂址、联系电话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等,理性购买保健食品。对于网购食品,消费者同样需要多了解商品情况,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,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,收货后及时检查、加工和食用,勿长时间存放。

进食后如发生腹痛、腹泻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,需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,保存问题食物、病历卡、化验报告的等相关资料,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。超过50人就餐的家庭自办宴席,举办者需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地村委会(居委会)报告。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生产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,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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